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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按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对于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 Ⅳ级响应。一般级别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发生地的县(市、区)人影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3 Ⅲ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人影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4 Ⅱ级响应。重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5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人影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6 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人影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7 预案启动地所在的人影应急指挥部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4.1.8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处置过程中,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以气象信息主干网为依托,建立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常规信息库,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等信息。现场信息由现场作业气象要素信息和现场灾情信息两部分组成,现场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地的过火面积或环境面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现场作业气象要素信息主要由县级人影办采集。现场灾情信息由现场人影指挥部组织采集,报省人影应急指挥部掌握。
4.2.2 完善全省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
4.3 通信
参与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下一级人影应急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人影应急指挥部。
4.4 指挥与协调
4.4.1 预案启动后,省人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发地人影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人影指挥部的人影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人影应急处置工作。
4.4.2 必要时,省人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人影指挥部决策参考。
4.5 紧急处置
4.5.1 基本应急处置
(1)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影应急指挥部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尽力减轻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省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监控作业气象条件。在接到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办理:
a.准确记录、记载信息接收的时间、信息提供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地点和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情况等。
b.针对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值班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处置,并按程序和要求报告省人影应急指挥部。
c.对处理情况、过程,应当及时准确予以记载(时间、方式、处理人等),并将相关内容录入人影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对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较严重的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综合分析作业气象条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决定。
(4)一般或者较大的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由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做出应急处理决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事发地人影应急指挥部布置应急工作,并随时与其保持联系,及时跟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及现场救援情况,同时向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
(5)重大或特大的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应当立即向省人影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提出处置建议,及时按照指挥部领导的意见作出处置决定;必要时,召开省人影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处置意见。
4.5.2 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省人影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6 新闻报道
4.6.1 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预案启动后,人影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作业方式、情况和效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 加强对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和突发环境事件人影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人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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