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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业务检查员名单

 

 

 

西

 

 

赣气会函20106

 

 

 

 


关于全省防雷资格证书持有者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及办理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赣气发200967号)(以下简称《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取得防雷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气象学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实行防雷资格证书每两年一次的审验制度。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办理证书审验对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于2009531以前取得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含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或期间取得由其它省级气象学会颁发并在我省备案登记的防雷资格证的持有者,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办理证书审验;2009531以后取得防雷资格证者可自愿参加,其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可用于下一年度申请办理防雷资格证书审验。

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53164

2.培训时间:2010656日,其中6日下午为考试时间;

3.培训地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南昌市气象路58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楼二楼);

4.联系人:叶蕾(手机:13699510014  QQ284581639   电话及传真:0791-5277448)。

三、办理证书审验时间和地点

1.时间:上述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至20107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省府北二路109号省气象局大楼四楼);

3.联系人:邓志华(0791-625434713870889092)。

四、有关要求

1.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向省气象学会申请办理防雷资格证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又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其它条件者(详见《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防雷资格证审验不合格并自动失效,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详见《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2.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并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审验制度。持证人应当于规定的审验期内,向省气象学会申请办理审验,不参加审验者,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持证人因资格证书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省气象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对每次审验合格者,省气象学会予以延续并换发新证。

五、其它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原件;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者,须同时携带国家承认的防雷或建筑、气象、通信、电子、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上述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持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者,须同时携带国家承认的防雷或建筑、气象、通信、电子、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上述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申请办理防雷资格证书审验,须携带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原件,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或《防雷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原始证明材料。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需缴纳报名费20/人·门,培训、资料费500/人,考试费80/人·门。

4.申请办理证书审验不收费用,若需换证收取工本费20/本。

5.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可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乘车路线:2025203218601路公交车至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下。

 

 

 

 

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防雷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江西省气象局。

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010年5月10印发

校对:田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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